协议人:张X,女,19X年8月8日出生,住广西贵港市幸福路X号。
协议人:李X,男,19X年9月9日出生,住广西贵港市幸福路X号。
协议人张小雨、李明双方于20X年8月8日在贵港市港北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X年3月6日婚生女儿李小明出生。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协议如下:
一、张X与李X自愿离婚。
二、女儿李小明由张小雨抚养,另李明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50000元人民币。
5、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50000元。
6、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0000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七、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双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个女儿,名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__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女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费应于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次月起开始支付,抚养费金额为_元/月,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之间,直至女儿年满18岁。
(抚养费直接支付到男方指定的____,账号_____)。
2、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月可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孩子一方保证另一方每月探望孩子的时间不少于三天不超过五天。
3、为了给女儿更好的健康及教育环境,当女儿发生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女儿就读重点教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择校费及接受高等教育的学费双方各承担一半,本条不受女儿18岁年龄的限制。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位于__市__区__路__号__区_栋1__室房屋状态为银行抵押按揭房产,房屋主贷款人为男方,现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
女方在收到男方支付的房屋补偿款之前仍然享受该房产的居住权并有权拒绝男方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房屋的请求,女方在收到男方支付的房屋补偿款后不再享受该房产的任何权利,女方有义务按照男方的要求配合男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女方不再提其他附加条件。
2、男方向女方支付房产补偿款人民币_万元(大写:人民币_万元),支付方式为办理完离婚手续后6个月之内,男方将该房屋补偿款支付到女方指定的账户。
如果男方在6个月内无法支付房屋补偿款,或者男方明确表示在6个月内无法支付补偿款,双方应当将房产变卖,从变卖房产的款项中女方仍然分割其中的_万元。在房产变卖过程中双方均需履行房产过户义务。
3、因房屋过户产生的交通费等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因房产过户房产管理部门收取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房屋内共同购置的家用电器中,冰箱以及安装在主卧室的电视机、空调归女方所有,其余归男方所有,双方各自的个人生活用品衣服归各自所有。
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双方即可进行交接。
5、除上述1-4条外,双方共同确认再也没有其他共同财产争议。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除上述所列财产之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6个月有隐瞒、虚报、转移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一方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人: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