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为营造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推动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金华中学坚持“以德育人,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建设,形成依法治校机制。
组织建设是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根本保证。我校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年级主任等为成员。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校长亲自抓,法制副校长具体抓,构建形成由教导处、总务处、德育等部门分工负责的依法治校组织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把依法治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让依法治校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计划同步实施,并把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具体人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和层层抓落实的高效运行机制。
二、加强法制宣传,打好依法治校基础。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是依法治校最经常的工作,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我校对此项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一是注重教师法律素质提高,抓好法制教育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学生法律知识普及,抓好法制教育宣传。首先我们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领导带头,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和教师们一道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我们多次组织教师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强化学习效果,这些学习活动让每位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的同时师德素质大大提高,他们都认清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明白了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他们都严格要求自己,做守法模范,处处、事事、时时注重为人师表,力求给学生以良好的影响,大大地增强了事业的责任感,有效地提高了教育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同时,我们把法制教育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基础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内容。我们工作思路是:
第一、注重主渠道建设。我们将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育计划,作为课程内容,做到每两周一节法制课,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努力使学生的法制教育更加规范化、课程化,更加深刻,更具效果。我们要求全学科教师挖掘学科教材中蕴含着的丰富的法制、规则教育元素,进行卓有成效的渗透,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学到基本法律知识。
第二、落实德育常规中。一方面我们结合教育形势有针对地组织报告会,深化教育内容。一方面将法制教育融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让学生在常规管理中,适时地接受法制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加强主阵地建设。我们利用班级黑板报,校务公示栏、法制宣传橱窗等常规宣传阵地进行普法宣传。为加强法制教育的力度,我们在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法制副校长参与部署学校法制教育安排,并为学校教师开展法律教育提供指导。
第四、延伸到家庭社会。我们努力建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让学生受到全方位的法制教育和熏陶。
第五、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活动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载体。我们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孩子乐于参加活动,在活动中接受着深入浅出的教育。
三、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促进民主办学进程。
近年来,我们致力于在学校管理中凸现“注重建章立制,推进民主管理”。我们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保证了学校各部门,各岗位高效运作,学校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部门职责等方面的制度,让教师们严守规范,尽职尽责;学生管理方面的制度,又制约着学生规范行为,勤奋学习,努力向上;学生、家长评教等方面的制度,又通过监督评议督促老师认真教学,形成文明教风。各项制度又形成合力,推动着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
我们坚持四项制度推进学校办学管理的民主进程。
1、教代会制度。高度重视教代会,充分发扬民主,倾听群众的呼声,广泛采纳各种合理化建议,保证了学校工作健康发展。学校定期召开教代会会,行政向教代会作工作报告,并征询意见和建议,学校发展规划、计划,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教代会。
2、班子成员每年都开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校务公开制度。我校坚持通过告家长书、公示栏、意见箱、计算机网络平台等向家长、社会、师生公开校务。收费问题,我们严格按照标准收费,并按要求公示,从未发生过违规收费现象,被评为收费规范化学校。
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建设平安和谐环境。
在法制教育的方法上,该校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小学品德与生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学校拓展新的途径,利用广播站、黑板报、、法制小报,通过外出参观、专题讲座、观看录像、主题队会、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扎扎实实地学习并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构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立心理咨询室,多年来,我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晚上好!我是来自20__级本科生3支部的李睿。
从上面两个实例我们可以看到,依法治国,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一项战略性的建设和长期的发展进程;而对于个人乃至于一个家庭来说,在某一个时间点,依法治国与否往往就决定了一个人的一生。很多时候,依法治国不只存在于宣传和制度,而是深深地渗透于我们每个人的生命、生活。这也是我今天演讲的主题,那就是:《法治,就在身边》。
近几年,创业在就业中所占的比例也逐年增大。但同时,创业所面临的非公平竞争,不合理行政干预,相关审批迟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实行依法治国,是对中小企业生命力和活力的有力保障,保障公平竞争、市场准入等权利,让小企业的生存发展之路不再孤单。
在教育方面,依法治国同样带给我们福利,对于现在的我们,“义务教育“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而在二十多年前,义务教育的推广,特别是在农村的推广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虽然面临着阻力,但国家还是将《义务教育法》坚定地推行下去。30年后,义务教育终于收到了累累硕果,现今我国有约58万所小学,8万所初级中学,高校也有几千所,教育体系也初步建成。而今的青少年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后,也可根据个人情况进入社会或者像我们一样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国家通过对教育基本法的坚决落实实施,让每个青年学生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志愿成为可能。
依法治国并不是高高在上,相反,它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它像一张严密的大网,让违法分子无处可逃;而同时,他又像一束光,带着司法和正义的温暖去拥抱我们每一个人。
各位村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农村老人的赡养”。
我国一向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百善孝为先,父母们含辛茹苦把子女抚养成人,并且帮助子女组建自己的家庭,他们所付出的心血是我们所无法估量的,在他们年迈之际,作为子女理应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根据近几年的案件种类统计我们发现,农村的老人赡养案件逐渐增多,由赡养引起的如房产分割、侵权、离婚等其他案件数量也呈增长趋势,这些案件处理不好,将大大地伤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不但父母的赡养问题得不到解决,父母晚年夫妻生活得不到保障,还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当前我们的养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家庭养老,一种是社会养老,而在农村家庭养老更是一种最常见的养老方式。通过对以往农村赡养案件的案情分析,我们发现导致农村赡养问题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村贫困引起的赡养问题。农民务农经济收入低,只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加之种植成本不断上升,农产品价格又不稳定,农民增收不明显,农村老人的社会养老保障还不健全,引起了部分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老人赡养难,尤其是体弱多病的.老人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为了抚养子女和子女成家,父母倾其全力,有的甚至将房子、生产资料、继续以及家里所有的生活欧诺个品全部都分给了子女,自己轮换在子女家里住,有的家庭老人年事已高,病也多起来了,成了子女的“负担”,使本来就贫困的子女们不堪重负,迫于无奈有的子女只好停止对老人的微薄供养。
二是,家庭分家析产纠纷引起的赡养问题。在赡养纠纷中大多是因分家析产所产生的,有的老人在儿女分家是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导致家庭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矛盾,人为使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积怨,多子女家庭中一个子女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就相互观望,相互推诿,对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老人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这种案例在实际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譬如有个村的村民吴某有5个子女,为家庭矛盾及分家析产导致生活无着落去年过年是还到政府要饭吃,法庭多次调解都收效甚微。老大说老人给老二分的田多些,应该老二养老,老二说老人给老幺分的财产多些,应该老幺养老;老幺说家庭生活困难,自己基本生活无保障,无法承担养老任务。子女一个个这样你推我让,最终受伤害的就只有老人。
三是,赡养义务的承担存在误区。相当部分的出嫁女似乎认为赡养父母是兄弟的责任,与自己无关,因而未尽到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责任。长久以来,农村的养老问题一直都落在男性后代身上,嫁出去的女儿不担负赡养义务似乎顺理成章,产生纠纷成为必然。
以上这些事由反应出了我们部分农村家庭在老人赡养问题所表现出的:道德观念滞后、法律知识缺失、法制意识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辅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了: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赡养老人是作为儿女应尽的义务,父母们操劳了一辈子,如果在晚年时期不但享受不到儿女应由的照顾,而且连生活都成问题,那么作为子女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赡养问题虽然看似简单,但是引发的一些列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内睦者,家道昌。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愿意赡养,家庭内部都不能做到和睦相处,还何谈报效祖国。每个人都会有老去的一天,对老人的赡养不单单是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尽到一个做子女的义务,更是给自己的子女树立一个榜样。俗话说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尤其是在道德教育上。试想一下如果你不赡养父母,在你年迈体弱之时,你的子女又会怎样对待你。
在座的各位,这次演讲的目的不只是单纯的让你们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教育,破旧立新,扫除封建残余,让广大农民明确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爱与法》。
爱是什么?爱是阳光!
有这样一则寓言:风和太阳比赛,看谁能让游客自动脱掉斗篷。大风呼啸而来,使劲吹,游客反而拼命抱紧斗篷不放松。太阳出来了,温暖的阳光照耀着大地,不一会儿,游客就自动脱下了斗篷,到树阴下乘凉。寓言的寓意自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以为,在法治的语境下,寓言中的阳光,就是一种对 “人”的关爱。依法执教,法固然不可缺失,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处理学生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不要忘了呼唤阳光,让爱的光芒照亮法治的天空,使遵纪守法变成学生的一种自觉行为。
爱是什么?爱是宽容!
看看巍巍笔下的蔡芸芝老师吧:她的教鞭像要落下来,孩子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高抬手,轻落下,一举一动无不渗透着对学生慈母般的爱。
爱,更是一种信任!
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位犯人越狱了,在亡命途中,他大肆抢劫钱财,准备外逃,在抢得足够的钱财后,他乘上了开往边境的火车。火车很挤,他只好站在厕所旁。这时,一位漂亮的姑娘走进厕所,关门时却发现门扣坏了。她走出来,轻声对他说:“先生,你能为我把门吗?”他一愣,看着姑娘纯洁无瑕的眼神,点点头。他像一位忠诚的卫士一样,严严地守着门。在这一刹那,他突然改变了主意,下一站下车去投案自首。
这是一个听来的故事,但我相信它是真的。作为教师,爱生是我们的本分,特别是对于后进生,摘掉我们的有色眼镜,对他们多一份宽容,多一份信任,这比起那单纯的厉声斥责不知要好上多少倍。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一种爱,它无时无刻不在伤害着学生:为了让学生取得好成绩,一个词、一段话让学生写上几十遍、上百遍;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经常是用罚站来促其思过反省;为了阻止学生的早恋,私拆学生的信件甚至说出侮辱学生人格的过激语言……这种把违法当成合法、把侵犯学生的权益当成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的做法,不仅对学校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也给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敲响了学法、懂法、守法的警钟!依法执教,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要知道,孩子的心是最稚嫩的,他们的心受到伤害也会痛,而且会结疤。请不要让我们的爱一次次刺伤学生,背离教育的初衷!
唉——“你这糊涂的先生!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讽中有爱迪生。你别忙着把他们赶跑。你可要等到坐火轮、点电灯、学微积分,才认得他们是你当年的小学生?”
各位同仁,你们听到了吗?陶行知老先生早就对我们提出了这样的忠告。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学生伤害事件屡禁不止,似乎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近几年曝光的教育过度惩罚的案例,让人看了触目惊心!不!不仅仅是触目,也触犯了我们庄严而神圣的法律!当我们看到悲伤的家长带着已经精神失常的儿子坐在法庭上讨公道,孩子原本明澈清纯的眼神变得那般无神与茫然的时候,我们感到了生命被漠视与践踏的心痛;当我们听到15岁花季少女,不堪忍受“差生”之辱,投河自尽,家长撕心裂肺哀号的时候,我们感到了良心的泯灭与良知的沦落!
深深地反思!
它再次提醒我们,依法治教的道路还很漫长。
“没有爱便没有生命,没有法便没有希望。” 记住:法,不仅是一把冰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更是人们自由翱翔的风筝线,是社会安定的保护神,是和谐校园的守护者。《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使大批被漠视的女童迈进了学堂;《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让成千上万的失学儿童圆了读书梦;《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使广大未成年人触摸到了法律的温暖!
想说的很多很多,做到的还太少太少。我知道,前进的道路从来都不平坦,追求的目标也不会近在咫尺,但既然“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就要“用它来寻找光明”! 我坚信:
我们的人生一定会更加美丽动人!
我们的校园一定会更加文明和谐!
我们的事业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心中有法,学法用法》。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人们常把我们少年儿童比喻成幼芽、花朵,这是因为我们充满活力和希望。但同时我们又是娇嫩的,经不起风吹雨打烈日暴晒,因此必须要有人呵护、管理、培养,我们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心中有法,学法用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我们中学生作为国家的公民、新世纪的接班人,必须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如国家针对我们未成年人国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法的颁布实施对我们未成年人赋予了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我们了解和懂得了这部法,今后我们在受到危险和伤害时,就知道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通过法律途径更好地保护自己。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花草树木的蓬勃生长,不仅需要有阳光雨露的滋润还需要有人为它们浇水、施肥,更需要有人为它们除草、捉虫,消除病害。不懂法的孩子是最可悲的孩子,没有法律保护的孩子是最可怜的孩子。我们需要高山一般的父爱、大海一般的母爱,更需要春天般温暖的社会之爱。我坚信,有党的正确领导,有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一定能够得到进一步优化,祖国的花朵一定能够灿烂地开放!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心中有法,学法用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