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基础性工作,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还需要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有关6分钟民警法制宣传致辞稿,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同学们: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
第一, 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 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每天,当第一缕阳光照耀着我们的时候,我们兴高采烈地开始了一天的学习、生活。为什么我们可以在学校里聆听老师的教诲,坐在明亮的教室里读书、写字、学知识,长本领?是因为《宪法》中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你们受着法律的保护,在法律的保护伞下,茁壮成长。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说到这里,想必同学们已经猜到了国旗下讲话的内容。今天我们就在《国旗下讲宪法》。
21世纪,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我想同学们应该对法律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宪法是母法,就像是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受到保护。宪法一共有一百三十八条,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去图书馆或在电脑上查阅学习。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12月4日,是我们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为这一天,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所以我们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的“宪法日”。或许大家觉得《宪法》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宪法一直在默默的陪伴、保护着我们,它离我们很近。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从一出生开始,你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从这一刻起,你们就已经开始受到宪法的保护了。《宪法》中第二章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的成长,安全的拥有,幸福的生活。
然而在平日的生活中,还有一些违法的行为也时刻的存在于我们身边,例如:有人故意损坏公物、有人故意骗取他人财物、有人偷窃别人物品、私自撕毁他人信件、有人污蔑他人、坑害他人,这些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家人吗?同学们,我们应该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这样才能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法律是行动的指南。就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现在要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不需要做什么大事,我们就从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我们主动让座;
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
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
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些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表现。在我们学校,同学们也要遵守我们学校的校规,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学校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二、在学校里,我们要遵纪守法。从认真听课做起;
从保证每一个课间的纪律开始;
从同学之间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
从杜绝抄袭作业到自觉抵制社会的不良思想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小的松懈可能酿成一次大的失足。同学们,当你心情不好时,准备行动时,请你在心里默数十个数,稳定情绪,并想一想你的行动是否触犯了法律;
当你受到不良侵害时,你又能否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呢?我们走在新世纪的前端,健全的法律,和谐的社会,温暖的家庭,无不充溢着我们年轻的心。然而,正是因为我们有着年轻的心,才有一份狂妄,有一份叛逆。有些人从小偷小摸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所以在家要听家长的话,不做家长不允许的事情。在学校,要听老师的教诲,做一个德才兼备的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争强好胜,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冲突。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还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同学们,我们要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我们就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法治的社会是和谐的,法治的天空是湛蓝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守法、用法,争做21世纪的法治少年!
谢谢大家!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C1603班的廖__,十分荣幸今天能在此发言。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我国法制统一的基础,民生福祉的保障,如光明驱散旧制度的野蛮和强权,如利斧砍断人性的无知与蒙昧,规引着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规范着民主法治社会的发展,规约着社会公众的理念与言行。我们应当学习宪法知识、了解宪法宗旨、感受宪法精神,今天,就让我与大家一同分享:我心中的宪法。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其中的“理”,内涵是人性中的正义与良善,外化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法”。没有法律的社会,将充斥贪婪、诡诈、蛮横和暴力,有了法律,才有了公义、正直、才有了温暖和谐的人类家园。我们何其幸运,生活在人类文明的法治阶段,在法理的指引下,告别人性中最原始的野蛮和无知;我们何其幸运,见证着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历史,在宪法的统领下,迎接民智觉醒、民权保障、民生发展、民族复兴。
也许有同学在想:宪法这么严肃、抽象、晦涩的东西,离我们的生活太远太远。其实不然,我们的宪法恰恰就是我们的先辈,在总结近现代中国惨痛的历史教训后得出的成文领悟,恰恰就是我们的父辈在历经社会变迁与发展后写下的权利宣言。那段历史,离我们并不久远,那段岁月一直延续到今天。宪法确立着国家与人民的关系、衡量着社会中的“真善美”与“假恶丑”、让每一个你我一样弱小的个体在面对强权和不公时,能够凭借它获得公正公平的对待与尊重。我们每个人都在参与着宪法的制定,也都在接受着宪法给予我们的庇护,人民制定了宪法,而宪法也在服务、规范和引导着我们每一个人。只要我们细心感受,就会发现,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身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更应该做的,可能是理解宪法理念、践行宪法精神。当生活中,我们不认同某些人、某些事时,我们可否想到:那是宪法赋予他的权利,应当尊重差异、理解个性;当现实中,我们畏惧于某种强权、某些不公时,我们可否想到:这是宪法给予我的权利,应当勇敢地、理直气壮地维护。我们还可以想象,每天认真学习、热爱劳动、关心父母、敬畏师长、服务社会,做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其实都是对自己宪法权利的珍惜与尊重,都是在理解宪法理念、践行宪法精神。国是我们的国,法是我们的法,我们不去认同、不去遵守、不去维护、不去弘扬和发展的话,还有宪法么?还有中国么?还有我们中国人么?
我们应该热爱为中国发展提供了保障和引领的宪法;我们应该期待一部理念更科学、智慧丰富、执行更到位的宪法;我们应该坚信,未来的我们可以成为推动宪法发展、拥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的合格中国人。
加油吧少年,让我们一同捧起宪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涵养理想、积蓄力量、为明天努力奋斗!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指导我们国家生活的指南,是一切政党、组织、集体和个人行为的准则,是维持我们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好宪法,并在此基础上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法制体系的完善体现了这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同时也体现了整个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法律的普及在于宣传学习,我们就是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每位公民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能让我们明辨是非,法律素质已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普法教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增强法制观念,势在必行!
学校是传播社会主义法制文化的基地,优良的学习氛围靠我们大家共同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需要我们大家自觉维护。我们更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作为教师,我们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做同学们遵纪守法的榜样;作为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创建省级示范高中,需要一个更加良好的学习环境,需要你,需要我,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我们要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上杭一中更加美好、辉煌灿烂的明天!
谢谢大家!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站在庄严的国旗下,想跟大家聊聊法律。有人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有人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有人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到底是什么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20__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被称为“法律的法律”。它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重要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权力;它界定和协调了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并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还对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予以明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同学们,关于宪法的知识,其实还有很多很多,老师在这里不一一讲解,大家可以在班本课共同学习,可以上网查资料了解,还可以查阅一些相关的资料。我们白云的学子不但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